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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席律师
     

 陈捷,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合伙人。从事律师执业近10年,造就了勤勉 、执着、正直、严谨、理性的性格特点,以经济合同、民商事为主,兼顾刑事和劳动案件,办理了数百件民、刑、经和非诉讼案件,积累了丰富的诉讼、非诉讼的办案经验,并逐渐形成了合同、担保、公司、劳动、物业等法律服务方面的专向特长。本人恪守职业道德,讲求诚实信用,从不给当事人盲目的承诺。严实的法学功底,丰富的实践经验,严谨的思维方式,熟练的法律技巧,在办案过程中得以充分发挥,收到良好的效果,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、系统的法律服务,深受当事人的信赖。以平常心做人 ,用卓越志做事!执业证号: 13501200310656887

    联系电话:13599979588   059187767653

本人办理过的一些成功案例
1、鱼池被填平恢复原状案
    2001年1月福州仓山某村村委会主任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《鱼池承包合同》,鱼池面积为4800平方米,承包时间3年,一年后,该主任将鱼池填平,并在填好的鱼池好搭建房子。后被村民告到法院。
    一审法院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,驳回起诉。原告上诉,二审法院直接改判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鱼池恢复原状。
    二审胜诉后,该村的20多位村民来到了本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,送上一面精致的锦旗《竭尽全力以法护权 为民服务诚信第一》,并当着全体同仁另外赠送本律师红包表示感谢。
2、拖六年未结算了工程款案
    原告与被告一于1999年9月28日签订一份《水塔工程承包合同》,地点位于xx区xx,项目为xx小区内水塔施工。合同约定价格是,由原告按照xx建筑设计院1999年5月20日设计更改后材料一次性包干为人民币42.5万元正,合同中第二条还约定,“如再有更改及增加部分应按甲方现场人员签证及图纸更改为准,补还给乙方”。为此,原告在合同之外另增加的工程量只叫被告方签证,而没另行签定补充协议。2004年5月18日,经福建省xx工程公司决算,合同外另增部分的造价为49404元。 
    2000年3月工程竣工,原告报请该水塔工程验收,2000年7月3日通过了验收。工程结束并经验收后,原告仅从被告处领取了340570(含xx小区工资预支在内),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33834元。 
    本案难点在于在手的证据及其缺乏,尚欠的工程款并没有直接证据说明,原告的工程量也缺乏施工签证支持,本律师也明确告知原告,该官司输的可能性很大,原告也很干脆,死马当作活马医,在多次补充证据的基础上,利用被告尚有的愧疚之心,庭上承认了部分事实,使得该案有所转机,几番周折,经过艰难的谈判,最后按请求额的80%追回了大部分款项。
3、实际施工人诉发包人胜诉案
    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发包方签订某工程承包合同,但实际施工人却是两个工头,所有的工程都是由他们俩完成,工程押金也由他们交,工程完成后,发包方写了张欠工程款88万的欠条给实际施工人。
    本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起诉至法院。经过权衡选择最简单的方式,撇开工程承包合同,把该案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,以欠条为已结算后的工程款为依据,直接起诉发包方。一审判决全部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,大胜。
    被告上诉,因被告拿出工程承包合同,上诉理由是,被告是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,原告应该是某建筑工程公司而不是两工头,认为原告主体不适格。该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,发回重审。
    因本律师长期出差原因,实际施工人另请当地律师代理重审案件,该律师办了两件事:第一,撤回起诉。第二,以建筑工程公司为原告重新起诉。该律师的这种做法把该案带进了死胡同。欠条的证据效力几乎为零,因为欠条是写给实际施工人的。以建筑工程公司起诉发包方后,发包方提出,该工程尚未结算,建筑工程公司起诉发包方欠工程款88万不能成立。最终被判驳回起诉。
    施工人感觉到情况严重,以施工人名义起诉不行?!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起诉也不行!!他们陷入了两难境地,眼看着88万的工程款就要打水漂了……
    实际施工人再一次找到本律师,请求本律师一定抽空接下这个案子。经不住实际施工人的再三请求,本律师接受了案子。该案一直在程序问题上打转,无法进入实质审理,除了本律师第一次代理有一个实质的胜诉判决外(可惜又被后律师给撤诉了),其余的都未进入实质审理。于是,本律师向法院提出,法院应解决实际诉争为要旨,不能因诉讼主体的问题而使实际施工人的80万债权归零,实际施工人手中握有欠条是最有力的证据,实际施工人具有本案的诉权。二审接受了上诉理由,以实际施工人有诉权为由发回重审。
    重审时,本律师据理力争该案的法律关系,力主该案为债权债务纠纷,不是建筑施工合同纠纷,最后实际施工人再一次胜诉。发包方没有上诉,判决生效。
    总结,该案历经了原一审、二审;发回重审后的一审;然后原告撤诉,换名义重新起诉,变换起诉主体后,又经历了一审、二审;发回重审后的一审,最终胜诉。告诫实际施工人,在进行工程施工时,应审慎评估每一份合同。
4、卖房撤消案
    某女士对外欠下几百万债务,她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售,是否有效?
    因刘某不知王女士有重大债务,低价买下了王女士的房产,三个月后又转卖给了下家。债权人直接起诉,要求确认房产买卖无效。庭上主要围绕着是否低价买房以及买房人是否知情,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,最终,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5、买房面积缩水案
    2004年12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购房合同,申请人购买一套位于xx区xx路店面x,单价为每平方8626元,建筑面积为84.40平方米。2006年9月28日被申请人以及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确认该店面实际面积为80.33平方米,实际面积相差达4.07平方米。依照合同规定,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%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;绝对值超出3%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。 
    超出面积计算如下:  
    3%以内部分面积84.4*3%=2.532   
    3%以外部分面积4.07-2.032=2.038 
    2.532×8626=21841    2.038*8626*2=35159   
    被申请人应返还的房价款为57000元人民币。另申请人聘请律师花费5000元;工商查档费用50元,的士票200元。
    综上,被申请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,并且拒不按合同履行义务。根据双方约定特向贵会申请仲裁,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。
    最后经过调解开发商赔偿了包括律师费在内的所有费用。   
6、学生诉学校学费退费案
    合同规定,学校一次性收取学生小学至高中12年学费,中途不得转学,否则剩余学费不予退还。该生读了3年后转学,要求退回剩余的学费,学校不同意,后起诉。本律师接手后,先找到了该校交涉,要求退回剩余的学费,但被该校拒绝了;本律师又将该问题投诉到该校的主管部门,也没有得到解决,最后选择诉讼。一审原告胜诉,校方不服选择上诉,二审维持。经过强制执行,该该校全部退还了判决书中确定的全部学费。
7、交通事故同命同价案
    重庆向先生女儿在福州罗源县被拖拉机压死,交警认定同等责任,司机逃脱了刑事制裁。在民事赔偿方面,原告要求以城市居民赔偿标准来赔偿,几经交涉,最后调解结案,赔偿数额等同与城市居民, 向先生共拿到了12.3万元的赔偿。
8、购房十万元定金的失而复得 
      2007年11月期间买方看中了XX小区的某套单元房,经不起中介和卖方的劝说,简单看房后签订了购房合同,房价113万,共计交付了定金十万元给卖方。几天后,买方就听说该小区经常有闹鬼,而且128平方米的房子根本值不了113万,该小区楼层更好的一套单元房160平方米才卖125万。买方感觉被骗,但苦于定金已交无可奈何。他咨询了相关人士后得知,如果放弃购买房屋,10万元的定金拿不回来。
     
正当他左右为难时,卖方通过其聘请的律师正式通知,如果买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,则按合同规定没收定金,并将通知交付给买方,买方雪上加霜。
      此时他决定也聘请律师,找到了本人,一开始本律师就告诉他,如果你没有合适的理由不履行合同,10万元的定金卖方是有权没收的,买方还是不断请求本律师想办法帮他要回定金。在买方正式聘请本律师之前,本律师就与买方到现场查看,看看能不能找到瑕疵碰碰运气,也只能如此死马当作活马医了,如果找不到瑕疵,此案是绝对不能接。
      此后,我们到卖方小区查看出售房看不出任何问题,正当我们准备返回时,门口的保安告诉我们,本小区曾经发生过滑坡,这个消息就像一根救命的稻草,10万元定金的返回出现了曙光。在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后,果然该小区曾发生过滑坡,并被鼓楼区人民政府列为地质灾害区。
      得知该信息本律师告诉买方,官司已经有胜诉的可能了,聘请律师合同正式签订,准备起诉卖方。但起诉之前有非常重要的证据需要收集,它关系到官司成败,那就是确定卖方隐瞒了山体滑坡的事实!从买方的陈述中得知,当初卖方急于把房子脱手,说房子怎么好怎么好的,并多次保证说房子质量非常好,如此说来录音取证应当可以达到目的,经过充分准备后,录音取证顺利完成,事后也证明该证据是本案最后胜诉的关键。
     
2008年3月26日买方起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,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定金10万元。被告不服上诉,二审时该案成了福建省政法委的督办案件,以至二审的期限再次延期,二审法院感到该案棘手,因督办案件为避免矛盾扩大必须调解解决。最后,买方考虑到2007年11月正是房价顶峰期,目前房价已大幅下跌,基于这种因素,被上诉人决定做出让步,自愿补偿25000元给上诉人,2009年3月27日双方正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,案件到此圆满结束。
9、代理弘隆缝纫机械设备(南安)有限公司诉福州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三个品牌商标侵权案,诉施某某四个品牌商标侵权案,诉东阳市某刀具厂(个人独资)三个商标侵权案。成功的阻止了侵权行为,维护了委托方的市场地位。(详见律师随笔中文章)
10、为一起赌博案进行了成功的辩护,是被告最后获得缓刑处理。潘某用扑克牌32根比的方式参与了四起赌博,涉案金额200多万,本人为被告做了罪轻辩护,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,从而获得缓刑处理。
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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